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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7年總爺藝文中心-國際藝術進駐計畫 駐村藝術家甄選簡章

壹、 計畫目的

臺南市「總爺藝文中心」,是融合了舊糖廠日式建築和多元文化的獨特場域。為提供藝術家優質創作環境、活絡臺南與國際藝術交流,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總爺藝文中心為據點,提供專業藝術家創作空間,並透過藝術家與附近居民的交流互動,培育臺南藝術文化人才,使歷史古蹟不再只是單純的展示空間,而是真正活絡在地文化與國際藝術交流的匯集之處。

貳、 辦理單位

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文化局
承辦單位:總爺藝文中心

參、 計畫內容

一、 2027年駐村主題

主題為「現地製作藝術」(Site-Specific Art),藝術家可參考臺南地區之水文(河川流域及水利系統等)、地文(考古、土壤、氣象、地形變化)、生文(水域生物、陸域生物、植物相等)、人文(原住民、農民、流域民、生態民等)等脈絡進行藝術創作。

申請資格:

  • 申請類別:不限定藝術類別。
  • 申請者需具備英文或中文的語言溝通能力。
  • 申請者須依據駐村主題規劃駐村創作計畫,以現地製作方式進行創作,並融合總爺歷史古蹟建築籌備展演。

二、 駐村地點:總爺藝文中心(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總爺5號)

三、 辦理日期:

(一) 申請時間:2026年7月1日(三)至2026年8月31日(一)臺灣時間23:59截止。

(二) 審查時間:2026年9月

(三) 進駐時段:2027年1月4日-8月30日,進駐時段共分三期,每申請單位(人/團隊)至多進駐一期,每期至少45天,至多90天。

期別 起迄期間
第一期 2027年1月4日至4月9日
第二期 2027年4月7日至7月6日
第三期 2027年5月31日至8月30日

四、 如何申請:

(一) 僅接受網路報名,申請者請上AIR in Tainan全球線上報名網站(http://air-culture.tainan.gov.tw/)填具申請表,並於申請截止前完成線上申請。

(二) 申請者需上傳個人簡歷、駐村計畫及推薦函等資料,以供甄選參考。

五、 遴選方式:

(一) 公開遴選,由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,秉持客觀、公正原則辦理審查,並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,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。

(二) 審查結果於2026年11月公佈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、總爺藝文中心官方網站、總爺藝文中心臉書粉絲團,並將結果以電子信箱寄送申請者,恕不個別回覆審查結果。

六、 計畫規定及執行項目:

(一) 藝術家需具備獨立開展田野調查之能力,並能自主完成駐村專案之規劃與執行管理。

(二) 創作者可申請駐村生活費及創作費(以上均含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,外國人所得稅率6%-20%),提供額度依審查會議決議辦理,每案上限為30天新臺幣30,000元整,每日新臺幣1,000元,至多提供至三個月(新台幣90,000元整)。

(三) 入選者應依相關規定另外支付印花稅(補助價金總額千分之一),印花稅需另以現金支付,非包含於提撥金額內。

(四) 入選者駐村期間至少辦理一場創作暨成果展演及(至少)一次工作坊。工作坊所需材料及講師費用由創作材料費暨展演業務費(15萬元)額度支應。

(五) 駐村期間園區提供每位藝術家住宿空間(不包含毛巾、牙刷等私人物品)、腳踏車借用、共用工作室、多媒體設備及小型工具。(請見官網介紹)

*欲使用者請事先於徵件報名系統中填寫器材清單,若需其餘設備請自行攜帶*

(六) 「創作材料費暨展演業務費」預算提供上限為新臺幣150,000元整(含營業稅)。所需支出包含:為完成展覽、工作坊及表演所需各式耗材設備及服務、施作:

  1. 展覽作品創作所需材料(不含作品運輸費及進行田調時的交通費用)
  2. 展覽佈置所需木工及油漆施作、展覽說明輸出
  3. 文宣設計及印刷(500份)
  4. 展覽相關介紹中英翻譯
  5. 作品保險
  6. 記者會宣傳
  7. 工作坊辦理所需材料
  8. 上述支出項目由承辦單位辦理採購,依實核銷,非逕予藝術家個人。
    *創作所需材料請事先於徵件報名系統中填寫*

(七) 入選者之駐村生活暨創作費,依契約訂定採二期分期付款給付;所有費用支付需符合政府機關核銷作業程序,作業程序依會計核定時間為準,請入選者提前準備至少一個月的生活費現金(約新台幣15,000-20,000),以便急需運用。

(八) 以上補助項目有疑問時,應於申請期間及入選後簽訂契約前提出

七、回饋方式

(一) 於駐村期間舉辦理至少一檔成果展演及一場工作坊。

(二) 駐村成果報告書(含創作內容及感想)及完成問卷填寫。

八、注意事項

(一)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得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。

(二) 申請期間:

  1. 若當年度已於其他國內外藝術機構駐村,應於申請時註明。
  2. 申請時應檢附推薦信至少乙份,推薦人須親筆簽名或附上簽名檔,凡個人、法人、團體等皆可,不須為政府立案之團體。若涉及文書偽造,將取消資格。請注意:推薦信請務必於報名系統截止期限內完成上傳,系統關閉後將無法透過電子郵件進行補件。
  3. 申請者若因駐村計畫需求,需要助手(舉凡非申請者本人/團隊以外皆是)於駐村期間協助創作,應於駐村計畫中事先提出(包含需要的原因、助手人數、工作內容);若通過審查並入選者,該助理之人事費、創作、交通及生活等費用均已包含於提撥額度內,不再另予支付。
  4. 經審查通過之入選藝術家可申請住宿。惟藝術家宿舍係藝術家駐村時,專心創作之餘休憩所用,為維護其他駐村藝術家之住宿安全、衛生及使用權利,藝術家宿舍恕無法提供藝術家本人以外人士入住(包含攜伴、家人、助手或寵物)

(三) 駐村期間:

  1. 須參與主辦單位安排之進駐藝術家交流活動,若有特殊事由無法參加,請事先告知。
  2. 駐村期間需配合執行進駐日期紀錄,未依契約確實進駐者達申請天數之三分之二,將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。
  3. 藝術家於駐村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與著作權歸創作者擁有,惟主辦單位亦有該作品之展覽、發表與出版等供教育與推廣作品圖版與作品展演使用權利。藝術家並應擔保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若因上述情事致使主辦單位遭受損失,藝術家應對主辦單位負全部賠償責任。
  4. 駐村期間之創作作品若需拆裝組合,藝術家另應提供「組裝說明圖」乙份(必須說明如何組裝及如何收納之示意圖),以利主辦單位收存保管。

九、其他:

(1) 申請者於報名期間,應先行至Air in Tainan中英文報名網站詳閱「常見問題FAQ」。若您仍有任何疑問,歡迎聯繫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