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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7年蕭壠文化園區-國際藝術進駐計畫 駐村藝術家甄選簡章

一、計畫目的

為提供藝術家優質創作環境、活絡臺南與國際藝術交流,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蕭壠文化園區為據點,提供專業藝術家創作空間,透過各式展演活動與居民互動,培育臺南藝文欣賞人口,並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創作交流機會。

二、 辦理單位

1. 指導單位:文化部
2. 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文化局
3. 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、蕭壠文化園區

三、 計畫內容

1. 2027年駐村主題:

2027蕭壠藝術進駐邀請藝術家以「糖」、「鹽」或在地文化為主題。蕭壠文化園區過去是日治時期所設立的重要糖廠,蕭壠所在的佳里區是臺南鹽分地帶重要的中心位置,蕭壠所在的地點過去是臺灣西拉雅族人重要的居住地,而在地亦充滿許多不同文化,包含如廟宇、香科等。2027年蕭壠藝術家進駐計畫,期待國內與國際藝術家透過創作回應並再現臺南糖產業、鹽分地帶的地景與在地重要人文與歷史。

2. 申請資格:

(1) 申請類別:不限類別。

(2) 申請者須具備英文或中文之基本溝通能力。

3. 駐村地點:蕭壠文化園區 (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六安 130 號)

4. 辦理日期:

(1) 申請時間:2026年7月1日 00:00 至 8月31日 23:59 (臺灣時間)

(2) 審查時間:2026年9月

(3) 進駐時間:2027年3月1日至2027年10月30日(暫定)

5. 進駐期程:

**請於報名系統,填上希望進駐的三個志願日期,展覽開幕與展期錄取後得進行協調。

 

6. 如何申請:

(1) 僅接受網路報名,申請者請上AIR in Tainan全球線上報名網站 http://air-culture.tainan.gov.tw/ 填具申請表,並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。

(2) 申請者需上傳個人簡歷、駐村計畫及推薦函等資料,以供甄選參考。

7. 遴選方式

(1) 公開遴選,由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,秉持客觀、公正原則辦理審查,並基 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,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參與。

(2) 審查結果訂於2026年11月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及蕭壠文化園區官方網站、蕭壠文化園區臉書粉絲團,並將結果以電子信箱寄送給入選者,恕不個別回覆審查結果。

8. 計畫規定及執行項目:

(1) 藝術家需具備獨立開展田野調查之能力,並能自主完成駐村專案之規劃與執行管理。

(2) 創作者可申請駐村生活費 (以上均含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,外國人所得稅率 6%-20%),提供額度依審查會議決議辦理,一天新臺幣800元,至多提供至90天(計新臺幣72,000元整)。

(3) 創作者可申請展覽製作費 (以上均含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,外國人所得稅率 6%-20%),提供額度依審查會議決議辦理,一天新臺幣200元,至多提供至90天(計新臺幣18,000元整)。

(4) 自2016年起,入選者應依相關規定另外支付印花稅(補助價金總額千分之一),印花稅另以現金支付,非包含於提撥金額內。

(5) 入選者於駐村結束前應於蕭壠文化園區舉辦一場創作暨成果展演及(至少)一場親子型工作坊或一日之藝術家工作室開放日。

(6) 每位藝術家進駐期間免費配置:

  • 一間藝術家住宿套房(免住宿費、冷氣費、水電費、盥洗用具等,不包含毛巾、牙刷等私人物品)
  • 一臺腳踏車
  • 一間展館(包含已架設燈軌、木構隔間、空調等設備)

(7) 每位藝術家進駐期間免費借用:

  • 多媒體設備 (投影機、顯示器、喇叭、燈光等展場所需使用設備,清單詳如官網介紹)
  • 藝術家共用工作室(提供桌椅、隔間)
  • 五金工具、電鑽等創作所需小型工具(依現場實際狀況為主)
    * 欲使用者請事先於徵件報名系統中填寫器材清單,若需其餘設備請自行攜帶 *

(8) 進駐期間園區適時提供基本人力支援,專業技術項目請藝術家聘用其他人力。

(9) 「創作材料費暨展演業務費」預算提供上限為新臺幣150,000元整(含營業稅)。所需支出包含:為完成展覽、工作坊及表演所需各式耗材設備及服務、施作:

  • 展覽作品創作所需材料(不含作品運輸費)
  • 展覽佈置所需木工及油漆施作、展覽說明輸出
  • 文宣設計及印刷(500份)
  • 展覽相關介紹中英翻譯
  • 作品保險
  • 記者會宣傳
  • 工作坊辦理所需材料
    上述支出項目由依實核銷辦理採購,非逕予藝術家個人。
    * 創作所需材料請事先於徵件報名系統中填寫 *

(10) 入選者之駐村生活暨創作費,依契約訂定採分期付款給付;所有費用支付應符合政府機關核銷作業程序,作業程序依會計核定時間為準,請入選者提前準備至少一個月的生活費現金(約新臺幣15,000-20,000),以供急需所用。

(11) 對以上計畫項目有疑問時,應於申請期間及入選後簽訂契約前提出。

9. 回饋方式:

(1) 應於駐村期間舉辦一檔駐村成果展覽、以及(至少)一場工作坊或一天開放工作室等。

(2) 應完成駐村成果報告書(含創作內容及感想)及問卷填寫。

10. 其他注意事項

(1) 申請期間:

  • 若當年度已於其他國內外藝術機構駐村,應於申請時告知。
  • 申請時申請人需要在報名系統上上傳個人推薦信至少乙份,申請人須邀請至少一位熟悉申請人藝術創作、工作表現或學術背景的專業人士擔任推薦人,推薦人須親筆簽名或附上簽名檔,凡個人、法人、團體等皆可,不須為政府立案之團體。若涉及文書偽造,將取消資格。請注意:推薦信請務必於報名系統截止期限內完成上傳,系統關閉後將無法透過電子郵件進行補件。
  • 申請者若因駐村計畫需求,需要助手(舉凡非申請者本人/團隊以外皆是)於駐村期間協助創作,應於駐村計畫中事先提出(包含需要的原因、助手人數、工作內容);若通過審查並入選者,該助理之人事費、創作、交通及生活等費用均已包含於提撥額度內,不再另予支付。
  • 經審查通過之入選者可申請住宿。惟藝術家宿舍係藝術家駐村時,專心創作之餘休憩所用,為維護其他駐村藝術家之住宿安全、衛生及使用權利,藝術家宿舍恕無法提供藝術家本人以外入住(包含攜伴、家人、助手或寵物)

(2) 駐村期間:

  • 須參與承辦單位安排之進駐藝術家交流活動,若有特殊事由,請事先告知。
  • 駐村期間內未依契約確實進駐達駐村期間天數2/3者,將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。
  • 於駐村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與著作權歸創作者擁有,惟主辦單位亦有該作品之展覽、發表與出版等供教育與推廣作品圖版與作品展演使用權利。藝術家並應擔保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若因上述情事致使主辦單位遭受損失,藝術家應對主辦單位負全部賠償責任。
  • 駐村期間之創作作品若需拆裝組合,藝術家應另提供「組裝說明圖」乙份(必須說明如何組裝、如何收納之示意圖),以利主辦單位彈性收存保管。

11. 其他:

(1) 申請者於報名期間,應先行至Air in Tainan中英文報名網站詳閱「常見問題FAQ」。若您閱讀完本簡章、以及「常見問題FAQ」後,仍有任何疑問,歡迎聯繫:

※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得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