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計畫目的
為提供藝術家優質創作環境、活絡臺南與國際藝術交流,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蕭壠文化園區為據點,提供專業藝術家創作空間,透過各式展演活動與居民互動,培育臺南藝文欣賞人口,並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創作交流機會。
二、 辦理單位
1. 指導單位:文化部
2. 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文化局
3. 承辦單位:蕭壠文化園區
三、 計畫內容
1. 2026年駐村主題:
「糖」或「鹽」。蕭壠文化園區過去是日據時期所設立的重要糖廠,2026蕭壠藝術進駐邀請藝術家以「糖」為主題,進行創作發想。另外,蕭壠所在的佳里區是臺南鹽分地帶重要的中心位置,因此2026年藝術家進駐計畫,亦邀請藝術家以「鹽」為主題,對臺南鹽分地帶的地景與人文歷史,以藝術創作進行詮釋與再現。
2. 申請資格:
(1) 申請類別:不限類別。
(2) 申請者須具備英文及中文之基本溝通能力。
(3) 申請者須依據駐村主題規劃駐村創作計畫,鼓勵申請者善加利用臺南豐富的文化資產進行創作,並融合蕭壠環境創作戶外型作品。
3. 駐村地點:蕭壠文化園區 (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六安 130 號)
4. 辦理日期:
(1) 申請時間:2025年7月10日 00:00至8月30日23:59 (臺灣時間)
(2) 審查時間:2025年9月
(3) 進駐時間: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
5. 進駐期程:
*請於報名系統挑選前2志願期程,並進行意願排序,展覽開幕與展期錄取後得進行協調。
期別 | 進駐期程 | 展期 | 組數 |
---|---|---|---|
一期 | 2025/12/1~2026/1/31 | 2026/1~6月 | 1 |
二期 | 2026/1/1~3/31 | 2026/3~9月 | 1 |
三期 | 2026/4/1~6/30 | 2026/6月~2027/1月 | 1 |
四期 | 2026/7/1~9/30 | 2026/9月~2027/3月 | 1 |
其他期程 | (請藝術家填寫適合期程) | (請藝術家填寫適合期程) | 1 |
6. 如何申請:
(1) 僅接受網路報名,申請者請上AIR in Tainan全球線上報名網站http://air-culture.tainan.gov.tw/填具申請表,並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。
(2) 申請者需上傳個人簡歷、駐村計畫及推薦函等資料,以供甄選參考。
7. 遴選方式:
(1) 公開遴選,由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,秉持客觀、公正原則辦理審查,並基 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,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參與。
(2) 審查結果訂於2025年9月下旬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及蕭壠文化園區官方網站、蕭壠文化園區臉書粉絲團,並將結果以電子信箱寄送給入選者,恕不個別回覆審查結果。
8. 計畫規定及執行項目:
(1) 創作者可申請駐村生活費 (以上均含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,外國人所得稅率 6%-20%),提供額度依審查會議決議辦理,每案上限為30天新臺幣30,000元整,一天新臺幣1,000元,至多提供至90天(計新臺幣90,000元整)。
(2) 自2016年起,入選者應依相關規定另外支付印花稅(補助價金總額千分之一),印花稅另以現金支付,非包含於提撥金額內。
(3) 入選者於駐村結束前應於蕭壠文化園區舉辦一場創作暨成果展演及(至少)一場親子型工作坊或一日之藝術家工作室開放日。
(4) 每位藝術家進駐期間免費配置:
I. 一間藝術家住宿套房(免住宿費、冷氣費、水電費、盥洗用具等,不包含毛巾、牙刷等私人物品)
II. 一臺腳踏車
III. 一間展館(包含已架設燈軌、木構隔間、空調等設備)
(5) 每位藝術家進駐期間免費借用:
I. 多媒體設備 (投影機、顯示器、喇叭、燈光等展場所需使用設備,清單詳如官網介紹)
II. 藝術家共用工作室(提供桌椅、隔間)
III. 五金工具、電鑽等創作所需小型工具
*欲使用者請事先於徵件報名系統中填寫器材清單,若需其餘設備請自行攜帶*
(6) 進駐期間園區適時提供基本人力支援(行政人員、館員與機電人員),專業技術項目請藝術家聘用其他人力。
(7) 「創作材料費暨展演業務費」預算提供上限為新臺幣150,000元整(含營業稅)。所需支出包含:為完成展覽、工作坊及表演所需各式耗材設備及服務、施作:
I. 展覽作品創作所需材料(不含作品運輸費)
II. 展覽佈置所需木工及油漆施作、展覽說明輸出
III. 文宣設計及印刷(500份)
IV. 展覽介紹中英翻譯
V. 作品保險
VI. 記者會宣傳
VII. 工作坊辦理所需材料 上述支出項目由承辦單位辦理採購,非逕予藝術家個人。
*創作預計所需材料請事先於徵件報名系統中填寫*
(8) 入選者之駐村生活暨創作費,依契約訂定採分期付款給付;所有費用支付應符合政府機關核銷作業程序,作業程序依會計核定時間為準,請入選者提前準備至少一個月的生活費現金(約新臺幣15,000-20,000),以供急需所用。
(9) 對以上計畫項目有疑問時,應於申請期間及入選後簽訂契約前提出。
9. 回饋方式:
(1) 應於駐村期間舉辦一檔駐村成果展覽、以及(至少)一場工作坊或一天開放工作室等。應完成駐村成果報告書(含創作內容及感想)及問卷填寫。
10. 其他注意事項:
(1) 申請期間:
I. 若當年度已於其他國內外藝術機構駐村,應於申請時告知。
II. 申請時應檢附個人推薦信至少乙份,推薦人須親筆簽名或附上簽名檔,凡個人、法人、團體等皆可,不須為政府立案之團體。若涉及文書偽造,將取消資格。
III. 申請者若因駐村計畫需求,需要助手(舉凡非申請者本人/團隊以外皆是)於駐村期間協助創作,應於駐村計畫中事先提出(包含需要的原因、助手人數、工作內容);若通過審查並入選者,該助理之人事費、創作、交通及生活等費用均已包含於提撥額度內,不再另予支付。
IV. 經審查通過之入選者可申請住宿。惟藝術家宿舍係藝術家駐村時,專心創作之餘休憩所用,為維護其他駐村藝術家之住宿安全、衛生及使用權利,藝術家宿舍恕無法提供藝術家本人以外入住(包含攜伴、家人、助手或寵物)。
(2) 駐村期間:
I. 須參與承辦單位安排之進駐藝術家交流活動,若有特殊事由,請事先告知。
II. 駐村期間內未依契約確實進駐達駐村期間天數2/3者,將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。
III. 於駐村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與著作權歸創作者擁有,惟主辦單位亦有該作品之展覽、發表與出版等供教育與推廣作品圖版與作品展演使用權利。藝術家並應擔保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若因上述情事致使主辦單位遭受損失,藝術家應對主辦單位負全部賠償責任。
IV. 駐村期間之創作作品若需拆裝組合,藝術家應另提供「組裝說明圖」乙份(必須說明如何組裝、如何收納之示意圖),以利主辦單位彈性收存保管。
11. 其他:
(1) 申請者於報名期間,應先行至Air in Tainan中英文報名網站詳閱「蕭壠文化園區-環境介紹」以及「常見問題FAQ」。若您閱讀完本簡章、「蕭壠文化園區-環境介紹」以及「常見問題FAQ」後,仍有任何疑問,歡迎聯繫:
電話: 06-7228488 / 7229910
Email: soulanghpark@gmail.com
蕭壠文化園區官網: http://soulangh.tnc.gov.tw/
蕭壠文化園區臉書粉絲團: Facebook
蕭壠文化園區Youtube頻道: Youtube
臺南市政府文化局:https://culture.tainan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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